三娘煞大凶不可用事

每個月農曆初三,初七,十三,十八這六屬於凶日,口訣有云:「作事求謀定不昌」、「迎親嫁娶無男女」、「孤兒寡苦不成雙」、「起屋庭前無人住」、「架屋未完先駕喪」、「行船跑馬遭沈溺」,「上官赴任不還鄉」。

凡大事或重耍事項。三娘煞大事都不宜舉辨。

筆者 曾目見有朋友親屬三娘煞用事不吉招來橫禍,話說朋友聽到該親屬選係當日農曆初三嫁娶結婚,心知不妙,後來結果他們結婚後,女的在電梯內遭人打劫,更甚的是女的事後小產,我告訴學生,妳為甚麼不早些告訢他們取消牽婚禮撻訂,避過災劫!女學生告訴我,如果屬不是事實就會害他們損失金錢,很難開口,假如是事實,很後悔當日沒有告訢他們,引致對方惹來不吉利遭遇。

從這事件身看來玄學有些事不由妳不信,信好過唔信,免除禍患。

發表迴響

Please log in using one of these methods to post your comment:

WordPress.com 標誌

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.com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Facebook照片

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連結到 %s